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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注冊會計師考試分析報告(三)

2002-6-3 11:35  【 】【打印】【我要糾錯
    《經濟法》

  2001年度本科目共56題,其中客觀性試題共52題,計52分(比上年減少2題,減少2分);主觀性試題,共4題,計48分(題數與上年一樣,但增加2分)。試題特點是:

  1、考點分布廣泛,但重點章節(jié)也很突出,所占比例較大。經濟法的重點一般有法律行為和代理、企業(yè)法、公司法、證券法、合同法、票據法等重要的法律制度。2001年的試題就綜合考查了代理、公司組織機構議事規(guī)則及相關內容、公司法和證券法中有關國有企業(yè)改革、境外上市的特別規(guī)定、合同法中加工承攬合同的成立、履行、法律責任等內容,票據法中支票的效力、支票結算的規(guī)定及違反相關規(guī)定的法律責任等,這都是經濟法中重要的理論和制度,也是實務中常用的法律規(guī)定。

  2、側重考查考生的實務運用能力?忌粌H要掌握經濟法的基本理論、制度和法條規(guī)定,還要用這些知識去解決實際問題,具有較強的綜合分析、判斷、歸納能力,才能正確回答問題。例如,綜合題中第4題,既有文字材料,也有表格信息,要求考生對文字、圖表資料進行綜合分析,只有法條的回答是不給分的。

  3、所考知識具有較強的關聯(lián)性。如綜合題中每個問題之間都有較強的關聯(lián)性,前面問題的回答與判斷對后面問題也很重要。要求考生能系統(tǒng)地分析整個題目,不能孤立的看問題。另外,一個題目中需用不同法律間的知識聯(lián)系起來思考。

  4、試題難易分配合理,體現(xiàn)從易到難的要求。整套試題中,客觀題的難度相對較低,綜合題的難度相對較高。綜合題中難度大的題,往往是能否通過考試的關鍵,要求考生融會貫通相關知識、規(guī)定、實際操作方法、法律責任規(guī)定。
考生得分率較低的試題分析:

  1、單項選擇題第11題。本題主要考核合同法中的違約責任問題。根據合同法的規(guī)定,承擔違約責任的方式主要有:繼續(xù)履行、補救措施、賠償損失、支付違約金四種。繼續(xù)履行是指債權人在債務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時,可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強制債務人實際履行合同義務。補救措施是指債務人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債權人在請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強制債務人實際履行合同的同時,可根據合同履行情況要求債務人采取的補救履行措施。賠償損失是指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履行義務或者采取補救措施后,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當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支付違約金是指按照當事約定或者法律規(guī)定,一方當事人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量的貨幣。當事人在合同中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定金條款,但兩者不能同時并用。合同法同時規(guī)定,因當事人一方的違約行為,侵害對方人身、財產權益的,受損害方有權選擇依照合同法的規(guī)定,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擔侵權責任。從本題中所給的條件看,甲公司只能要求乙農場承擔違約責任或承擔侵權責任,而不能同時選擇。部分考生對于受損害方的權利掌握不清楚,只知道合同法的違約責任,而沒有考慮到合同法中規(guī)定的受損害方的其他權利選擇。本題的平均正確率僅為33.40%。

  2、單項選擇題第13題。本題主要考核票據背書轉讓問題。根據我國票據法的規(guī)定,背書是一種要式行為,必須符合法定的形式,即有關出票記載的規(guī)定。背書由背書人簽章并記載背書日期。匯票以背書轉讓或者以背書將一定的匯票權利授予他人行使時,必須記載被背書人的名稱。背書人在匯票上記載“不得轉讓”字樣時,其后手再背書轉讓的,原背書人對后手的被背書人不承擔保證責任。因此,本題中背書轉讓的帶有“不得轉讓”字樣的匯票所產生的法律后果,是原背書人對后手的被背書人不承擔保證責任,而并不導致該匯票無效或該背書轉讓無效。本題的正確選項應當為C項。但有部分考生則認定該匯票無效或該背書轉讓無效,對票據背書轉讓的有關法律規(guī)定及其責任尚不明確。本題的平均得分率為42.01%,

  3、多項選擇題第12題。本題主要考核資本項目外匯支出問題。資本項目是指國際收動中因資本輸出和輸入而產生的資產與負債的增減項目,包括直接投資、各類貸款、證券投資等。根據我國外匯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境內機構資本項目的外匯支出包括:償還外債本金;對外擔保履約用匯;境外投資;外商投資企業(yè)的外匯資本金的增加、轉讓或以其他方式處置;外商投資企業(yè)依法清算后的資金匯出;外商投資企業(yè)外方所得利潤在境內增資或者再投資;投資性外商企業(yè)外匯資本金在境內增資;本國居民的資產向境外轉移;向境外貸款等。因此,本題的備選項B、C、D明顯屬于資本項目外匯支出,而A項的償還外債利息,按規(guī)定屬于經常性項目外匯支出。本題考核內容比較具體,平均得分率僅為18.94%。

  4、多項選擇題第16題。本題主要考核票據權利因時效而消滅的問題。票據權利的消滅是指因發(fā)生一定的法律事實面使票據權利不復存在。根據我國票據法的規(guī)定,票據權利在一定期限內不行使而消滅的情形主要包括四種:一是持票人對票據的出票人和承兌人的權利,自票據到期日起2年。見票即付的匯票、本票,自出票日起2年。二是持票人對支票出票人的權利,自出票日起6個月。三是持票人對持票人的追索權,在被拒絕承兌或者被拒付款之日起6個月。四是持票人對前手的再追索權,自清償日或者被提起訴訟之日起3個月。按照上述規(guī)定,可以判斷本題的備選項C和D中所指的票據權利已經消滅。從考生答題情況看,很多考生認為備選項B中所持有的匯票亦屬于票據權利消滅的情況。根據票據法的規(guī)定,見票即付的支票、匯票票據權利消滅的時限為出票之日起2年,但B項中票據為期限30天的票據,因此其權利消滅時間應當為到期日起2年,即在2001年6月20日后消滅,在2001年5月27日時仍然沒有消滅。本題平均得分率僅為26.94%,

  5、判斷題第14題。本題主要考核基本存款賬戶的開戶資格問題。根據我國銀行賬戶管理辦法的規(guī)定,銀行賬戶分為基本存款賬戶、一般存款賬戶、臨時存款賬戶和專用存款賬戶;敬婵钯~戶是指存款人辦理日常轉賬結算和現(xiàn)金收付的賬戶?梢蚤_立基本存款賬戶的存款人包括:企業(yè)法人;企業(yè)法人內部單獨核算的單位;管理財政預算資金和預算外資金的財政部門;實行財政預算管理的行政機關、事業(yè)單位;縣級以上軍隊、武警單位;外國駐華機構;社會團體;單位附設的食堂、招待所、幼兒園、外地常設機構;私營企業(yè)、個體經營戶、承包戶和個人。據此判斷,本題的表述是正確的,但只有27.16%的考生能正確判斷,59.63%的考生作了錯誤判斷。

  6、判斷題第18題。本題主要考核會計賬簿記錄的有效性問題。根據會計法的規(guī)定,各單位應當依法登記會計賬簿,會計賬簿應當按照連續(xù)編號的頁碼順序登記,會計賬簿記錄發(fā)生錯誤或者隔頁、缺號、跳行的,應當按照國家統(tǒng)一的會計制度規(guī)定的方法更正,并由會計人員和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在更正處蓋章。本題的表述中只說明了會計人員在更正處蓋章,而沒有指明會計主管人員在更正處蓋章,因此該更正不符合會計法的規(guī)定,該會計賬簿的登記并不合法。很多考生雖然明白會計差錯更正的有關問題,但由于沒有實踐經驗,而對具體的更正程序不了解,誤認為只要更正人在更正處蓋章,就可以使該會計記錄合法有效。本題只有25.21%的考生做出了正確判斷,而68.74%的考生做出了錯誤判斷,這從一個側面表明大部分考生缺乏必要的操作經驗。

  7、綜合題第1題。本題主要考核上市公司董事會規(guī)范運作的有關規(guī)定,本題考核的知識點包括:董事會的召開應當由1/2以上的董事出席時會議方可舉行;董事出席董事會應當本人出席,因故不能出席時應當書面委托其他董事代為出席;董事會做出決議時必須經全體董事過半數通過方為有效;董事會可以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根據經理的提名,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等高級管理人員并決定其報酬或獎懲事項;董事會的會議記錄上應當有出席會議的全體董事和記錄員簽名;上市公司股東年會的召開應在上一會計年度完結之后的六個月內舉行;非經股東大會以特別決議批準,公司不得與董事、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以外的人訂立將公司的全部或者重要業(yè)務的管理交予該人負責的合同。 

  考生出現(xiàn)的錯誤主要有:一是相當一部分考生認為董事會由全體董事的2/3以上出席方可舉行;二是對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會時,未指明應當書面委托這一重要內容,而且還有相當一部分考生不清楚必須委托董事這一規(guī)定,另外還有一些考生誤以為董事會秘書一定是董事;三是對股東大會的召開時間認識模糊;四是對董事會決議的表決機制不清楚,有的認為應當由出席會議的全體董事一致通過,還有的認為應當有2/3的通過;五是對董事會的職權認識不模糊,與股東大會、經理的職權相混淆,導致判斷及理由錯誤;六是對董事會會議記錄的規(guī)定不了解,有的甚至指出僅有董事長的簽名即可;七是對將重要業(yè)務的委托給高級管理人員以外的人所訂立的合同,應經股東大會以特別決議通過的規(guī)定不清楚,誤以為是總經理的職權范圍,甚至錯誤地提出應經董事會以特別決議通過。本題共10分,平均得分為3.2分,得分在3分以下的占51.52%。

  8、綜合題第2題。本題主要考核《合同法》中關于合同的成立、合同的轉讓、合同的代理問題及承攬合同違約責任的特別規(guī)定。測試了考生對合同法中相關規(guī)定的掌握情況及分析運用能力。本題考核的知識點包括:關于實際履行與合同成立的關系,當事人約定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在簽字或者蓋章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關于合同的轉讓,在合同當事人發(fā)生合并或時,存在合同權利或義務的轉讓問題。合同法規(guī)定,當事人訂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債權人和債務人另有約定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合同的權利和義務享有連帶債權,承擔連帶責任;關于合同的代理問題,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合同,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該代理行為有效,即關于表見代理的規(guī)定;關于承攬合同的違約責任,合同法規(guī)定,一般情況下承擔違約責任的方式主要包括繼續(xù)履行、補救措施、賠償損失、支付違約金等,但加工承攬合同的定作人可以隨時解除承攬合同,這是承攬合同的一個特點,因此定作人可不承擔繼續(xù)履行的違約責任,但因此造成承攬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或者按約定支付違約金。

  答題中主要有以下差錯:一是考生對本題考點能作出正確判斷,也能說明理由和依據,但對案情分析展開不夠,如雙方已實際履行和接受60%的權利和義務,未能在答題時說明等;二是在陳述C公司可以依法向A公司主張承攬合同的權利時,考生大多引用了公司法關于公司分立前債權債務按所達成的協(xié)議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擔的規(guī)定,但未能引用合同法的相關規(guī)定,說理不確切;三是對加工承攬合同的特點及違約責任認識不夠,有的考生按合同法一般違約責任的規(guī)定認為支付違約金并繼續(xù)履行合同的主張應得到支持;也有的考生認為支付違約金與繼續(xù)履行合同只選擇其一,對承攬合同的定作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的規(guī)定不清楚。本題共12分,平均得分為4.57分,得分在6分以上的占35.47%。

  9、綜合題第3題。本題主要考核票據法中關于支票的特殊規(guī)定、銀行賬戶管理辦法及違反銀行結算制度處罰規(guī)定中關于存款人、銀行的法律責任,測試考生對相關規(guī)定的掌握情況及分析運用于案情的實務能力。本題考核的知識點主要包括:(1)關于支票收款人名稱的授權補記。票據法規(guī)定,支票上未記載收款人名稱的,經出票人授權,可以補記。(2)關于支票的付款特性,屬于見票即付的票據,因而沒有到期日的規(guī)定。票據法規(guī)定,支票限于見票即付,不得另行記載付款日期,另行記載付款日期的,該記載無效(3)關于存款人的責任,銀行賬戶管理辦法規(guī)定,存款人的賬戶只能辦理存款人本身的業(yè)務活動,不得出租和轉讓賬戶。存款人違反此規(guī)定的,除責令其糾正外,按賬戶出租、轉讓發(fā)生的金額處以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罰款,并沒收出租賬戶的非法所得。(4)關于銀行的責任,支付結算辦法規(guī)定,銀行對單位和個人在銀行開立存款賬戶的存款,除國家法律另有規(guī)定者外,不得代任何單位和個人凍結、扣款,不得停止單位、個人存款的正當支付,銀行違反支付結算制度,延壓、截留結算獎金,影響客戶資金使用的,要立即糾正,并按延壓的結算金額每天萬分之五計付賠償金。

  從答題情況看,主要存在以下類型的錯誤:一是考生不能清晰地指出其違規(guī)之處及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二是對存款人違規(guī)的事實,不能依據相關法規(guī)明確指出應由丙公司承擔法律責任;三是在指出丁銀行違規(guī)時,不能分清違紀法條,理由不充分。題中丁銀行的理由不能成立,不符合票據法關于支票見票即付的規(guī)定,并違反了支付結算制度,構成了延壓客戶資金行為,故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四是大量考生不能區(qū)別罰款與賠償的責任類型。本題共13分。平均得分為2.62分,得2分以下的占52.09%,得6分以上的僅占5.27%。

  10、綜合題第4題。本題主要考核考生對公司法、國務院關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別規(guī)定及中國證監(jiān)會其他法規(guī)中關于有限責任公司改制為擬在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在發(fā)起人人數、資格、預選企業(yè)條件、發(fā)新股時限等方面的規(guī)定的掌握情況及分析運用能力。知識點包括:(1)關于發(fā)起人人數,根據國務院的特別規(guī)定,國有企業(yè)或國有資產占主導地位的企業(yè)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改建為向境外投資人募集股份并境外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以發(fā)起方式設立的,發(fā)起人可以少于5人。(2)關于發(fā)起人身份,根據公司法的規(guī)定,發(fā)起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其中須有半數的發(fā)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3)關于發(fā)行新股的時限,根據國務院的特別規(guī)定,該股份有限公司一經成立,即可以發(fā)行新股。(4)關于預選企業(yè)條件:根據國務院證券監(jiān)督管理機構有關規(guī)定,推薦境外上市預選企業(yè)的條件有:企業(yè)改組后投入上市公司的凈資產規(guī)模一般不少于4億元人民幣,經評估或估算后的凈資產稅后利潤率達到10%以上,稅后凈利潤需要達至6000萬元以上。企業(yè)應連續(xù)3年盈利創(chuàng)匯水平需要達到稅后凈利潤的10%。(5)關于折股比例及股份發(fā)行規(guī)模,根據公司法的規(guī)定,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折合的股份總額應當等于公司凈資產額,股份有限公司向社會公開發(fā)行的股份應達到公司股本總額的25%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4億元的,其向社會公開發(fā)行股份的比例為15%以上。(6)關于外資股股利宣布與支付,根據國務院關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別規(guī)定,公司向境外上市外資股股東支付股利以及其他款項,以人民幣計價和宣布,以外幣支付。

  答題中主要有以下錯誤:一是部分考生不熟悉國務院的特別規(guī)定中關于發(fā)起人人數及發(fā)行新股時限的規(guī)定,導致判斷錯誤,有的考生判斷正確,但依據的是公司法中關于發(fā)起人人數及發(fā)行新股時限的規(guī)定,導致結論與論據沖突、說理與題意不符;二是對公司法關于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時,凈資產折股的規(guī)定不熟悉,引用了國有資產管理局和原國家體改委關于股份有限公司國有股權管理暫行辦法中關于來禁將國有資產低估作價折股的規(guī)定,錯誤地認為折股比例85%符合該文件規(guī)定的65%下限;三是不明確對公司法中關于向社會公眾發(fā)行新股的規(guī)模,引用中國證監(jiān)會關于境外募集股籌資額預計可達4億元人民幣(折合5000萬美元)的規(guī)定;四是不熟悉報表數據相關指標的計算,有的考生甚至不能利用所給出的數據計算凈資產收益率指標。本題共13分,平均得分只有2.58分,得分在2分以下的占49.14%,得分在7分以上的占2.78%。

  通過以上分析,應注意以下問題:

  1、全面掌握教材、大綱、法規(guī)中的重點內容是關鍵?忌趶土曔^程中不可押題,不能抱僥幸心理或想投機取巧,必須全面、認真復習,掌握重點內容。

  2、在考試過程中,考生必須吃透每題的題意,看懂所給資料的內容,防止理解偏差,在此基礎上去分析問題,才有成功的可能。

  3、注意答題技巧,既要簡練,又要抓住要領。有的考生答題往往不得要領,得分點抓不準,如實例分析題,既要有法律規(guī)定的表述,也要有根據法律規(guī)定去分析實際情況的說明,缺少一方面都會失分,因此考生在答題思路中應掌握基本模式,分析有依據、有事實才能全面。

  4、防止答題自相矛盾。如果出現(xiàn)了自相矛盾,就會導致該點的答題均不得分。因此,建議對答案拿得準寫出來,拿不準的最好不答。

  5、在做案例分析題時,考生應從給出的資料中去分析所適用的法律,要圍繞與案情聯(lián)系最密切的法律去分析解答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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